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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消防局
  火災證明
 

火災證明檢附資料說明

申請人應備證件
  1. 身分證。
  2. 私章。
  3. 屋主須檢附房屋所有權狀(如為營業場所或工廠等則另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)。
  4. 承租人須檢附租賃契約書(如為營業場所或工廠等則另須檢附營利事業登記證或工廠登記證)。
  5. 車輛須檢附新領牌照登記書或行車執照。
  6. 無火災地點(如門牌)可供辨別者,則另須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。
申請方式
  1. 申請人須親自至各區服務據點辦理。
  2. 各區服務據點及聯絡 方式如下 :

    (1) 仁愛分隊:仁愛區成功一路 86 號( TEL : 24316900 )

    (2) 中正分隊:中正區環港街 100 號( TEL : 24696891 )

    (3) 信義分隊:信義區教忠街 65 號( TEL : 24683276 )

    (4) 七堵分隊:七堵區百六街 116 號( TEL : 24527429 )

    (5) 中山分隊:中山區復興路 204 號( TEL : 24372478 )

    (6) 安樂分隊:安樂區基金一路 129 巷 6 號( TEL : 24302690 )

    (7) 暖暖分隊:暖暖區源遠路 30 號( TEL : 24574119 )

    (8) 火災調查課:安樂區基金一路 129 巷 6 號( TEL : 24302671 )

 3. 委託他人申請者,需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正本。

備註事項
  1. 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27 條規定, 火災受害人 或 利害關係人 得申請火災證明,證明內容以「 火災發生時間 」及「 地點 」為限。
  2. 所有申請證明文件,須經核對、影印(均需註明「與正本相符」並蓋申請人私章)存檔後,當場發還。
  3. 房屋所有權狀、租賃契約書、公司執照、營利事業登記證、工廠登記證地址均須與火災發生地址相符,作為證明文件。
  4. 證件全燒毀者,可取公家機關核發文件(如稅單等)或里長出具之居住證明或報案紀錄,作為證明文件。
處理流程
  填妥申請書並 備齊證件→申請→審核無誤→開立火災證明書( 1 小時)。
電子表單
  火災證明申請書
線上申辦服務
   未提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