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依據社會局之獨居老人申請在宅緊急救護通報系統之相關規定如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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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、 |
申請對象:設籍本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,符合下列資格,得申請獨居老人之「在宅緊急救護通報系統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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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 |
無子女,獨自一人生活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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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 |
雖有子女但都遷居在外未共同生活,僅一人獨自生活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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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 |
僅兩個老人共同生活者。 |
| 二、 |
申請辦法: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,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,經會同社會局實地訪評,符合申請裝設資格者,函請消防局通知廠商前往宅端地點裝設「在宅緊急救護通報系統」。 |
| 三、 |
系統介紹:本系統監控中心設於本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,於在宅獨居老人發生緊急事故時能即時通報監控中心,並由監控中心立即派員前往救援,改善獨居老人居家安全。四、有關獨居老人之緊急救護通報系統乃屬社政福利,凡通過申裝資格者,享免費安裝,對於申請資格或詳細申請辦法亦可洽詢社會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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